养殖业养殖过程,养殖业养殖
养殖业养殖
种植业和养殖业都属于我们的农业类,确切的说他们两个中的养殖业对象指的是动物,种植业对象指的是植物。
种植业当中又分为普通经济作物和特种经济作物。而特种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养殖业在某些方面又具有相似性,但是特种经济作物相比于养殖业来说风险小。
养殖行业
2021年最有前景的养殖业在农村养殖业致富项目也比较多,最为常见的主要有牛羊猪鸡养殖、黄鳝养殖、特种野猪养殖、肉驴养殖、小龙虾养殖、肉鸽养殖、香猪养殖、竹鼠养殖等。只要认真搞好卫生防疫,打开市场,不怕辛苦,相信无论养殖什么项目都是赚钱的。
养殖业养殖小龙虾
方法:
1、藕田套养。莲藕地里养着小龙虾,是非常热的小龙虾养殖模式。 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实际上,莲藕旱田是水产养殖和栽培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生态养殖模式。
2、虾稻套养。目前,稻虾间作模式已在南方多个水稻种植地区得到广泛推广,已成为提高稻农经济效益的主要措施。
3、水芹田养殖。荷兰芹田的养殖小龙虾是将小龙虾比较喜欢的蔬菜和小龙虾混合种植的。 荷兰芹的栽培期间是从8月开始到第二年3月。 3月份收割荷兰芹的时候,会有很多广阔的田地。 已知广阔的田地容易长草,而小龙虾具有杂食性,经常吃草。
4、茭白套养。池塘里长出了豆子,池塘底饲养着小龙虾,是现在广泛普及的立体养殖的模型。 麻口白田有机质丰富,底栖生物丰富。 另外,红薯章鱼可以同时将稻草和枯叶作为小龙虾的食物。
5、虾鱼套养。虾和鱼的混植是收益高的品种,类似于虾池的精细养殖。 但是,也有黑金枪鱼和鲇鱼等小龙虾的天敌鱼,因此最好在养殖前将其清除。
6、蟹池套养。小龙虾的习性和食性与梭子蟹基本相似,具有生长速度快,养殖管理方便等优点,是提高梭子蟹池中养殖小龙虾综合效益的重要方法之一。
7、水质要求。一般来说,在人养殖的情况下,有必要尽量将水中的温度控制在15℃到35℃之间,最佳温度为20℃到25℃之间。
养殖业养殖场项目
养殖场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养殖项目
(一)、水产、鸡、鸭立体养殖;
(二)、果树以及其它农作物种植;
项目背景:
该养殖项目位于宁强县金家坪村七组,金家坪村是个传统的农业村,富余劳动力较多。广大群众有养殖的传统习惯,养殖积极性高,但由于品种单生产原始、技术落后,且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成活率低甚至造成鱼鸭的大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此外较小的养殖规模没有给养殖户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由于种植业收益率低及胡家湾特殊的地理位置所限,导致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如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成为摆在当前的一道难题。创建金家坪立体生态养殖场,充分发挥本村自身优势,结合当地实情,引导广大农民创业增收。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规模
养殖场共有水域面积约15亩,山地面积约7.5亩,养殖场地结构分布合理,适合立体养殖业发展,整体规划混合养殖四大家鱼(草鱼、鲢鱼、雄鱼、鲤鱼)3万尾,肉鸭1000只,土鸡5000只。
(二)具体规划建设内容:
首期:投入资金:10—20万元。用于自建山塘、鸡舍、鸭舍等场所,鸡苗、鸭苗、鱼苗等。
该阶段主要收集各方面资料情报,进行技术整合,可行性分析,对环境的影响,对市场进一步的了解,降低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如果有必要,及时调整项目,务必做到能够赢利。
第二期: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扩建各种设备,鸡苗鱼苗引入(适量增加数目),饲料等。
此时在技术上,管理上都有一定经验了,加强对市场的了解,对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配合,学习新技术(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到外地考察)剔除不赢利的项目,整合附近村镇资源。
第三期:持续发展资金:80万元。各种紧急情况下可能会需要的款项。
经营目标:年平均收入15万元人民币以上。
市场需求
1、小贩或者相关收购商。
2、酒店、饭店以及周边村民红白喜事的需求。
3、散养鸡供周边村民节日送礼,以及各爱好乡村美食人群。
4、农作物为生态养殖的必须项目,以本养殖场内部需求为主。
5、果树种植项目至少三年以后才有收益。
场所及合作方式:
承包本村七组林地或荒地。
成员:个人独资。
其它方面
这些项目基本上为传统项目,同行业相当多,竞争者不少。我们也只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尽可能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要想脱颖而出,需要细心的管理,百折不挠的精神.善于学习经验,发挥自身优势。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实施第三年即能收回投资,更主要的是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指引一条致富路,激发广大村民创新创业的热情,展现我村青年艰苦创业,服务农村的务实精神。
养殖业养殖什么好
关于农村养殖什么这个问题我来谈谈我的想法。
你是哪个地方的农村,距离城市有多远!你哪有什么自然条件?是平原,还是山区?……
一般原则是:一定要因地制宜,因候制宜,因人制宜,因市场制宜!
还有就是你有多少钱,准备投多大?不但投上了干上了就没回头的了!要慎重!
中央七套上的养殖项目多,没事多看看,选好适合市场需要的养殖项目。
重点是,养殖业是跟生命打交道,要拿出带自己儿子的爱心,你才能干好,真的,
现如今农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而对于大家来说,农村靠着养殖发家致富的也不在少数,其实在创业的道路上,人们都是想着少走弯路的,对于大家来说好的创业项目是必备的,对于农村创业来说,很多人都想要选择到更适合自己的项目,农村创业有哪些好的项目可以选择?创业的好选择也是大家要了解到的,农村养殖项目的存在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的希望,是每一个创业者都要了解到的,当然在生活中也是每一个创业者要认真的去考量的。农村创业养殖项目是再合适不过的,任何一个人都该了解到适合农村创业的小本项目。
奶牛的养殖是很关键的,其实如果具备饲养条件的话,人们可以更加放心的进行发展奶牛市,目前市场上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就目前的生产水平来说,奶牛是饲养报酬较高的,其转化率也是非常高,在目前的市场上前景也非常的不错,也是拥有着更多的经验的,就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奶牛的养殖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收益,是更适合农村创业的,一个选择是很多的农村人都更愿意利用的项目。
大雁的养殖也是深受市场的冲击,目前早就已经成为城乡人们投资的热点,一直以来拥有着性情温顺,叫声柔雅的特点,在国外早已经进入了家庭的餐桌,深受人们的喜爱,而在市场上也是作为一种新的品种,势必将会不断的引领时尚的潮流,不断的为人们提供着营养丰富的产品,为人们提供着更高的价值,让人们可以尽可能的利用养殖来获得巨大的财富。
兔养殖是非常赚钱的项目,也是很多的农村创业者想要去了解的,其实野兔肉的蛋白质比瘦猪肉高出50%,比羊肉将近高出了一半,脂肪是非常低的,胆固醇也非常的低,所以在市场上非常受市场的青睐,特别是在南方的市场,简直是供不应求。就目前来说,可以说野兔的养殖已经无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所以野兔养殖的前景非常的不错。
猪的养殖一直都是创业的好选择,其实猪肉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肉食品,猪肉的需求量也是在每年的不断增加的,虽然有的时候会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但是整体来说还是非常的平稳的,所以猪肉的刚性需求一直都是拥有的,人们要好好的去利用猪肉的养殖来更好的发展养殖,让猪肉在市场上会有着很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猪的养殖市场前景总体来说还是非常的不错的,每一个人都要根据自己了解的行业来进行选择创业。
养土鸡、野鸡、野兔、杂交野猪、优良品种的山羊等等;
养殖就要养有特色的品种,且要有一定的数量才能产生经济效益;种植也应该是这样;
建议:种、养殖最好能在大专院校、农、林局、所找到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合作,可以引进先进的、好的品种;可以随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养殖业是农村创业的根本,其实每一个好的项目都是值得大家去选择的,每一个项目的存在都可能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在人们的生活中的一个项目,也可能会给予人们更多的影响力。农村创业拥有着很多的机会,而人们在生活中也要更好的了解这些好的项目,对于农村来说,小本养殖是值得推荐的,也是拥有着很好的未来的,每一个人都要充分的利用农村养殖。
荒山的话
如果你的资金充足,那么种植经济林木吧(比如杜仲、比如核桃、比如橄榄、比如油茶),后续产出会比较高。
反之,则考虑种植后期投入相对较低的用柴林(比如柳杉、桦树等),就前几年有管理费用,后面不怎么管,还能申请政府造林补贴。
养殖的话,就散养跑山鸡、山羊都比较不错,饲料投入不高。养殖就收入完全靠市场营销,营销做的好,就能挣钱。营销做不好,东西再好了烂在手里。
承包山林养殖,养鸡、种茶树、果树!多种资源结合、发展立体经济!想法很好,切实可行的!建议:林下还可以种植些中草药、养殖些蜜蜂、羊等!根据我的多年来对养殖市场观察来看羊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小!并且疾病少,比较好防疫!你根据你所在地的消费情况、消费习惯、地理环境来决定是养殖绵羊还是山羊,圈养、还是放牧养殖!什么样的事情做好了就是好事!做砸了就是坏事! 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努力去做!但务必要记住:“准、稳、狠”缺一不可!凡事多看,多炼、多想!你会成功的!不过交通便利和产品销售一定要考虑全面哦!
养殖业养殖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养殖业养殖人员工资怎样做账
试用期工资4500元左右,过后以养殖数量,干的工作量多少计薪资,平均6500元左右,好的可以拿到8000到10000多,但是高工资一般人拿不到,就育肥段来讲,干的几年熟练工人一批一个人养殖3000头以上可能拿的到,刚去学会后正常养殖2000头都忙不过来,看个人能力拿工资。
畜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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