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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废水排放超标处罚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废水排放超标处罚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废水排放超标处罚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标准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一2001)。

水产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标准

2020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是: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DB33/453-2006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7.《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86-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HJ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标准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COD100 BOD20 SS20 氨氮15 TP0.5农业灌溉水质标准:COD150-300 BOD80-150 SS100-200 氨氮12-30 TP5-10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什么标准

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一级A标准要求如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mg/l

1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

3 、悬浮物(SS) 10 mg/l

4、 动植物油 1 mg/l

5 、石油类 1 mg/l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mg/l

7、 总氮 (以 N 计) 15 mg/l

8、 氨氮(以 N 计) 5(8)mg/l

9、 总磷(以 P 计) 0.5 mg/l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mg/l

11、 pH 6-9mg/l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mg/l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表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水产养殖污水排放最新标准

排放要求

2.1指标分级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规范

污水处理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 污水一级处理又称污水物理处理。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整pH值及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艺过程。处理可由筛选、重力沉淀和浮选等方法串联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径在10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质。筛滤可除去较大物质;重力沉淀可除去无机颗粒和相对密度大于1的有凝聚性的有机颗粒;浮选可除去相对密度小于1的颗粒物(油类等)。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2、 污水二级处理: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再经过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气池及沉淀池的处理,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工艺过程。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处理污水,主要除去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有机物;絮凝法是通过加絮凝剂破坏胶体的稳定性,使胶体粒子发生凝絮,产生絮凝物而发生吸附作用,主要是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无机的悬浮物和胶体颗粒物或低浓度的有机物。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可以达到农灌水的要求和废水排放标准。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造成天然水体的污染。

3、 污水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污水经二级处理后,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他污染成分(如;氮、磷、微细悬浮物、微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等)的工艺处理过程。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法、凝集沉淀法、砂滤法、硅藻土过滤法、活性炭过滤法、蒸发法、冷冻法、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标准是多少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

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标准最新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是按地面水城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水城和域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三级标准。

(1)特殊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水产养菹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I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类水城,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般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IV、V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聚观用水区及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比如常说的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笫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彩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比如PH、色度|、悬浮物.在污水源或排放口取样等

农村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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