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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种动物养殖,江苏特种动物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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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动物养殖技术

特禽养殖的准备手续:

特禽,顾名思义,特殊禽类。非常规禽类。养殖特禽,需要特禽养殖证。

①申请者先到当地林业部门的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站(科)领取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实事求是的认真填写(需用碳素笔),然后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写出书面申请、蛇类养殖的可行性报告,提供培训证明、引种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等。只要申请者提供的证件符合要求,实地核查后没有异议的,林业部门会很快批复并核发证件的。

②工商营业执照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前准备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场地证明,再提供林业部门核发的上述2证,工商部门即可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后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因为国家早在几年前就已废止了“两费”的停征,为的就是减轻个体工商业户的负担,以此来鼓励个体营业户的切身利益。

1、 特禽养殖包括孔雀、鸵鸟、火鸡、大雁、珍珠鸡等非常规禽类。

2、特禽养殖的准备手续:

特禽,顾名思义,特殊禽类。非常规禽类。养殖特禽,需要特禽养殖证。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就业方向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专业

专业有以下:

1、兽医基础,家畜解剖

2、动物生理,动物营养

3、动物遗传,动物繁殖

4、农科化学基础知识,家畜环境卫生与设施

5、农村经济管理,动物常见病防治

6、动物检疫技术,饲养与饲料

7、养猪技术,养牛技术

8、养羊技术,养禽技术

9、特种动物养殖,备产品加工技术

10、宠物饲养。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 专业怎么样

宠物科技学院其实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不是本科,是高职院校。垍頭條萊

是专门培养宠物类专业人才,面向全省招生,是全省高职院校中宠物类专业办学最早、专业设置最全、招生人数最多,综合实力最强的特色学院。頭條萊垍

主要打造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宠物医疗技术专业、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养蜂与蜂产品加工)等3个精品专业,就业岗位覆盖了整个宠物行业,专业前景好。頭條萊垍

学院师资队伍强,教学质量优秀,实验实训条件一流,学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目前,在校学生260余名。萊垍頭條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A卷

养陆龟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因为陆龟在我国至少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陆龟科所有物种都是华盛顿公约附录物种,我国作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禁止个人无证饲养繁殖和交易。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员

办理特种养殖证需要以下材料:

(1)资金证明;

(2)场地(合法)证明;

(3)饲料来源;

(4)防疫设施;

(5)办场人身份证明;

(6)合法来源:引进种源原方的驯养繁殖证原件(复印件也可);

(7)具有畜牧技术员以上职称2人以上,畜牧师以上职称4人以上,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上材料去所在县级林业部门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表格,由所在县级林业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专业学院

宠物科技学院不是本科,是职业学校。是专门培养宠物类专业人才,面向全省招生,是全省高职院校中宠物类专业办学最早、专业设置最全、招生人数最多,综合实力最强的特色学院。

主要打造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宠物医疗技术专业、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养蜂与蜂产品加工)等3个精品专业,就业岗位覆盖了整个宠物行业,专业前景好。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A卷 窝产仔数与断奶窝重

你好,初生仔猪固定乳头有讲究

母猪是养猪生产的基础,提高母猪生产能力是提高养猪生产效益的前提,母猪的生产能力主要由年产仔窝数与窝断奶仔猪头数两部分决定,其中年产仔窝数是由母猪繁殖周期的长短决定的,窝断奶仔数是由窝产活仔数和断奶成活率决定的,而做好初生仔猪固定乳头工作是保证断奶成活率的关键。在养猪生产实践中,给初生仔猪固定乳头则需要综合考虑母猪的泌乳特点、仔猪的吃乳习性和仔猪的用途等因素。

1、母猪的泌乳特点

母猪的乳房是各自独立互不相通的,它们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乳汁生产加工厂,各个乳房的泌乳量也不尽相同,一般前部乳房的泌乳量多于后部乳房。母猪的乳房没有乳池贮存乳汁,母猪乳汁的分泌除分娩后的前2d是连续分泌外,以后泌乳则是需要通过刺激才能有效的放乳,母猪不放乳时,仔猪是吃不到乳汁的。仔猪吸吮乳汁时,要先拱揉母猪乳房,刺激乳腺活动,然后放乳,仔猪才能吸到乳汁,母猪每次放乳的时间很短,一般为10~20s,哺乳时间大约1h。到后期哺乳间隔加大,日哺乳次数减少。

初乳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和免疫抗体、镁盐等。初乳酸度高,有利于消化,能增强仔猪的抗病能力,增进健康,提高抗寒能力,促进胎粪排泄。仔猪出生后1h要人工辅助吃足初乳,如果初生仔猪吃不到初乳,则很难育活。

2、仔猪的吃乳习性

仔猪具有固定乳头吃乳的习惯,仔猪只要开始几次吸食某个乳头,直到断奶时不变。仔猪出生后天生具有寻找乳头的本能。初生较大的仔猪能很快找到乳头,初生较小较弱的仔猪则很难找到乳头,即使找到了乳头,也常常会被强壮的仔猪挤掉,这样就容易引起互相争夺,进而咬伤母猪的乳头或仔猪颊部,严重时可导致母猪拒不放乳或个别仔猪吸不到乳汁。

3、固定乳头有讲究

给初生仔猪固定乳头吸乳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同窝仔猪生长均匀,母猪放乳时仔猪能有序地吸乳。在仔猪初生后2d内需要进行人工辅助固定乳头,使其吃足初乳,对提高仔猪的抗病力、成活率和生长速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生产实际中,仔猪的用途各不相同,因此,固定乳头的方法也有讲究。

(1)商品仔猪乳头的固定方法:商品肉猪的生产,生产者追求的是群体的均匀性和较大的断奶窝重,在分娩过程中,一般先让仔猪自己寻找乳头,待大多数仔猪找到乳头后,再对个别弱小或强壮争夺乳头的仔猪进行调整,把弱小的仔猪放在前边乳头上,体大强壮的放在后边的乳头上。固定乳头主要以仔猪自选为主,个别调整为辅,要特别注意控制抢乳头的强壮仔猪,帮助弱小仔猪吸乳。

(2)种用仔猪乳头的固定方法:种用仔猪的生产,生产者首先追求的是仔猪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次才是群体的均匀性,在分娩过程中。一般要控制仔猪自己寻找乳头,先将初生后经过选择,把符合留种标准的仔猪优先安排在前边乳头上吸乳,其它仔猪乳头的固定,则应该在剩下的乳头中按商品仔猪固定乳头的方法进行调整。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试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养竹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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