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政务信息,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全称:商业委员会
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四)指导协调本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牵头拟订整顿和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市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商贸宏观运行状况,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商贸服务业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商业流通企业国内合作交流。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本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协调、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本市展览和境外出展。
(十)组织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本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本市对外援助工作;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三)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执行经贸外事政策;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沪手续,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安排重大经贸外事活动和其他经贸峰会。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本市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五)指导本市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产养殖主管部门
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现有或新建成的养殖场,经县环保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由县环保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县环保部门要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被列为限期治理的养殖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报告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和停止养殖活动。县畜牧水产部门在审核动物防疫条件时,要严格依法审查相应的环保条件,对县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净化养殖环境,实行粪便集中处理。畜禽养殖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各乡镇场(街道)应积极配合提供一定的荒坡地用于畜禽粪便收集预处理。
(1)建立粪便产量台帐。由县畜牧部门牵头会同县环保、县水库养殖污染治理执法大队对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每日所产粪便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定总量,建立粪便产量台帐。对年出栏生猪500头、鸡1万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所产粪便实行签约管理,定期追踪核查,防止违法外运造成污染。
(2)规范调运程序。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储装。畜禽粪便严格做到干湿分离,凡畜禽粪便必须统一采用带盖城市垃圾桶储装,粪尿另行储运。储装桶由养殖场先行购买,由专业公司给予补贴。二是统一车辆运输。畜禽粪便必须由符合环保要求的专门车辆运送。运输车辆由县水库污染治理执法大队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其他任何车辆不得擅自从事粪便的运输。三是统一收购。按照畜禽粪便产量,由专业公司组织人员上门调运,做到随行就市。四是统一处理。所收购畜禽粪便统一运输至各乡镇场(街道)所建立的预处理发酵点进行生物处理。
畜牧水产局职责
读xu,四声调。畜牧局的主要职责在于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监督兽药生产及销售。畜牧执法,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对一批有争议的兽医卫生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内容
职责描述:
1.负责养殖场(含水产、生猪)的综合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有序进行,具体包括生产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生产成本管理、生物安全制度执行、生产员工团队建设等。
2.负责区域生产以及新进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工作的推动及检查、生产方案落实监督、生产数据的整理核对、生产技术试验等。
3.负责养殖业的档案建立和完善。
【任职要求】
1、工作细致、严谨、认真、踏实;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工作热情、服从能力和责任感。
3、能吃苦耐劳、待人热情周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服务意识。
4、为人正直,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5、有5年以上水产、养殖行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C1驾驶证,
水产养殖岗位职责
畜牧和水产局是两个政府部门,畜牧局的职责是,管理规划本地区的畜牧业(牛马羊猪等)规划养殖,防疫,草场休牧等,水产局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的水产养殖,海域渔业捕捞,休鱼管理,查收过小网目渔网,推广淡水鱼品种及养殖技术,鱼病害的防治等。
水产养殖工的工作职责
水产工作岗位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方面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参与制定渔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参与调查处理渔业行政案件,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和渔业水域污染案件;指导推广渔业生产技术;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
中国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负责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我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设区域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监督管理机构。从广义上来说,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也包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执行具体的检查监督任务。我国的渔政监督机构是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也有的地方把渔政归口于水产部门。我国各地渔政的主要任务基本可以做以下列举: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监督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3、组织有关市、县监督管理省辖海域和内陆跨界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4、监督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的落实;
5、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6、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救助;
7、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
8、指导、协调辖区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
9、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0、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管理渔业通讯;
12、调查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养殖
畜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