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网箱养殖,集约化养殖的优点
集约化养殖业包括
1、引种管理
我们要选择体型均匀、长速快的种公羊,在繁殖的时候要注意进行串种,防止近亲繁殖。引种时要注意纯正性,确保具备湖羊的生长优点,保证其商品价值。选种后要做好繁育准备,进入繁殖期后要进行分群饲养,当其开始发情配种后,再进行繁殖工作。
2、繁殖管理
湖羊性成熟时间是比较早的,在湖羊幼羊出生半年左右后便会进入性成熟期。当9个月左右时便可进行配种,母羊的发情时间大约在3周左右。一般在母羊发情后1-2天内是最佳的配种时间。母羊受孕后期周期在5个月左右,并且对配种季节没有太大的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再次配种的话,那么我们一般发情后的第10小时、20小时内进行。配种时要做好管理工作,增加饲料营养比例,提高受孕率。
3、饲养要点
湖羊的饲料以牧草为主,在饲喂的时候要结合精饲一起饲喂。对于种羊、幼羊等都不可忽略精饲的饲喂。要保证用量让羊吃饱,如果吃完后羊发出叫声则代表不够,要及时补喂。在饲喂的时候,要遵循定时定量的原则,每天饲喂两次左右。不能够长期饲喂单一饲料,防止营养不足影响湖羊的生长。我们可以在饲料中添加少量的食盐,食盐能够增强湖羊的食欲,促进消化。
4、疾病防治
疾病会对湖羊的生长造成致命的威胁。尤其是一些传染性疾病,例如羊瘟、五号病等。我们在养殖过程中都要着重注意。不可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防止引发湖羊的肠胃道疾病。然后要做好湖羊的防疫工作,提高湖羊的抗逆性。并且要定期对羊舍进行消毒,经常观察湖羊的进食情况、活动情况及粪便等。发现异常后要及时隔离然后查明具体原因,再做出对应的措施。
集约养殖包括规模化饲养
畜禽养殖废水标准执行GB18596-2001标准,全称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为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上述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集约养殖业包括规模化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什么叫集约化养殖
高密度养殖:利用湖泊、水库以及河沟发展高密度淡水养鱼,适宜的高密度养殖方式有网箱养鱼、围栏养鱼和流水养鱼等。
网箱养鱼:适应的水域范围较广,可以在水库、湖泊以及河流中设置。
流水养鱼:在人工控制的水体中,进行集约化高密度的强化养殖。
围栏养鱼:适用于天然饵料丰富、水位落差小、底质平坦且较浅的大中型水域。
集约化养殖业包括哪些行业
日期在国内市场比较热门的几个养殖类别就是鸡、猪、牛、羊、蝎子、蜈蚣等等。由于近时间国内市场不太稳定,对这些养殖产品有一定的打击,价格波动比较大,尤其是养猪行业市场,一天一个价格。但是前景还是不错的,毕竟养殖的成本在那里,市场波动再大,养殖商品价格也不可能长期低于养殖成本。
规模化
为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黑龙江林甸县畜牧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变。林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推进乳业跨越发展若干意见》(林发[2012]2号)和《2012年乳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林政发[2012]16号),促进规模养殖逐步转型升级。在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上,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二是建设标准高。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三是配套设施齐。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均有办公室、精料库、搅拌间、干草棚、榨奶间和青贮窖,配套设施齐全,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牧场建设要求。还配备有TMR设备,可保证奶牛各个生长阶段的全混合日粮供应。另外,红旗镇银光村新建TMR饲料配送中心1处,青贮窖6000立方米,收储青贮饲料4000吨,可辐射周边4个村屯200多户养殖户,实现奶牛全混合日粮配送、统一饲喂模式,提高了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为推进林甸县奶牛标准化养殖进程探索出了好途径。
四是制度体系全。牧场日常管理规范、卫生防疫规则、职工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确立,保证了牧场不仅在硬件设施上的齐全,也保证了牧场在运行期间的软件配套服务体系的健全。
五是扶持力度大。县政府相继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除青贮收获机械、TMR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贴,使补贴达到总额的50%,县财政共补贴资金150万元;对规模奶牛场新建砖混结构永久性青贮窖单窖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70元/立方米的补贴,共补贴资金210万元
对建设的TMR饲料配送中心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扶持,对保温搅拌间、精料库和机械库房建设给予300元/立方米补贴,简易饲草贮备库钢架彩瓦结构和水泥地面给予150元/立方米补贴,共补贴资金34万元;对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电力安装及通常道路给予资金补贴,共补贴资金50万元;县水利部门为每个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免费打一口机电井,共补贴20万元。
同时,各乡、村优先解决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并在用地费上给予减免政策;县财政给予规模奶牛场奶牛保险补贴;并将青贮种子纳入良种补贴范围。
2013年,林甸县深入贯彻落实“三进三退”战略,加大规模牧场建设,狠抓奶牛业发展,使奶源建设更为科学化、系统化,质量安全更有保证。预计到2015年,林甸县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力争达到100%。
相关法规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集约化养殖业包括哪些
集约养殖业包括猪、牛、羊、鸡、鸭、水产等规范化饲养,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现代化蛋鸡、肉用仔鸡、肥羔、肉牛、乳牛的生产都是集约养殖业,集约经营的商品饲养场,生产过程比较周密,一般主要涉及到猪禽牛羊和水产养殖。集约养殖业和设施园艺业类似,集约化的养殖业,也是一系列技术的综合和集成。
集约养殖业包括 规范化饲养
蝌蚪期是幼体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饲养管理的好坏决定蝌蚪的生长发育、变态幼蛙的产出数量。
初期为孵化后1~10天,可以投喂熟蛋黄等高蛋白流质饲料,将熟蛋黄揉碎,用水化开,以40目纱网过滤后定点投喂,早晚各一次,用量为每3000尾喂1个。并在投喂1h后,对养殖池水进行换水作业,以确保水质清爽。5~6天后,可以投喂粉状饲料,将粉状饲料制成团状投放于饲料盘中即可。
虽然在这一期间,蝌蚪的消化功能仍不够强大,但发育迅速,需要更多食物,所以这一时期也是影响蝌蚪存活率的关键时期。在饲料上必须补充饵料,以满足其生长发育日常所需,主要以营养丰富的糊汁饵料为主,如蛋黄、玉米粉、4号粉,并辅以细嫩藻类植物等。扩展资料:蝌蚪养殖池的建造人工养殖蝌蚪,为了保经济效益,采用集约化养殖模式,故在建池时应确保规范化,为蝌蚪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环境。蛙池设计长方形,内壁涂有防渗涂料,提高池内壁的光滑度,以免水泥池壁对蝌蚪造成损伤,同时还避免幼蛙的攀爬,发生逃逸现象。
池底有一定的坡度,在以保证蝌蚪在冬季可以正常发育,减少冬季发育时间。水池底部设有开口,与池外塑料管相接,用以调节水位。养殖池顶部加设网盖,用以防止敌害生物的侵袭。
什么是集约化养殖
水产养殖的方式主要有静水池塘养殖、微流水养殖、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水库和湖泊放养以及稻田养殖等,养殖产量以网箱养殖、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方式最高,产量可达100公斤/立方米以上,静水池塘产量一般7.5吨/公顷(15亩)以上(即每亩1000斤以上)。
网箱、流水和工厂化养殖主要是因为单位水体放养密度高,养殖环境优越,透水产氧量充足,养殖品种优良,投入饲料营养全面。为了提高静水池塘单位水体的产量,我们可以借鉴集约化养殖方式的条件,设法提高静水池塘的放养密度,营造优越的水环境,选择优良的品种,投喂营养全面的饲料。
1.环境:无论何种养殖方式,要使养殖对象存活,就必须有一个适宜的环境,水产养殖对象的主要环境因素是水质和水温。
①水质:水产养殖对象必须依赖水来生存,它不仅要在水中栖居,还要在水中生活,呼吸水中的溶解氧,而且还要在水中排泄代谢物。因此,要使养殖对象能存活,更好的生长,就必须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维持一个良好的水质条件,主要是设法提高水中的溶解氧、降低水中的养殖对象代谢物,溶解氧和养殖对象的生长呈正相关,而代谢物和养殖对象的生长负相关。
②水温:水产养殖对象几乎都是变温动物,它们的体温和水温有着很大关系,随着水温的升高而升高,随着水温的降低而降低,养殖对象的生理活动和新陈代谢和水温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在养殖对象的适温范围内,水温越高,其新陈代谢的能力越强,生长就越快。因此在水产养殖活动中,在养殖对象的适温范围内,要设法提高水温,加快养殖对象的生长速度。
2.营养:养殖对象要存活、要生长,就必须进行新陈代谢,新陈代谢的物质基础是营养。由于养殖对象的不同,它们对营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自然条件下,鲢、鳙主要以水中的浮游生物为食,鳜、鲈以水生昆虫和小型鱼类为食。在人工养殖条件下,我们就要根据养殖对象来选择最适宜的饲料,尽量达到养殖对象的最佳营养要求,这样,才能维持养殖对象的最快生长需要,在具体养殖生产中,不仅要让养殖对象吃饱,还要让它吃好,养殖对象摄食的饲料要最大可能来长肉。
3.品种:我国地域广阔,南北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在自然条件下,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土著品种,因此,我们在具体养殖过程中,不仅要选择生长、经济性状优良的品种,还要考虑选择品种对环境的适宜性,还要考虑养殖对象的市场情况,更重要的是在确定了要养殖的品种后,必须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场家的苗种。
进行静水池塘养殖,首先要选择一个优良的适宜本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要的品种;然后在养殖过程中必须营造一个优良的水环境,具体就是提高水中的溶解氧,降低水中的代谢物,在养殖品种的适温范围内尽量提高水温;再次,要投喂营养全面的全价饲料;最后选择一个最佳时机捕捞销售养殖的产品。
进行静水池塘养殖,选择优良优质的苗种,营造优越的水环境,提供营养全面的饲料,这样,就使每个养殖个体达到最佳的生长速度。产量要求的是群体的生长量,要提高养殖产量,就必须提高放养量,加大投放密度。在人工养殖条件下,如果环境优越,水温适宜、营养充足,在一定范围内,密度越大,产量就会越高。因此,适度加大放养密度是静水池塘养殖产量提高的关键。
1.池塘选择:面积5亩以上,池塘可以加注水1.5——2.0米,无渗漏、淤泥少,进、排水方便,有电力保障。
2.机械的准备:每5亩配备自动投饵机一台,1.5千瓦增氧机一台,并配备相应的发电机。
3.池塘的清整:投放苗种之前将池塘水排干,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清塘,维修好进、排水系统,整理好电路,设置好增氧机和投饵机。
4.注水:以上工作搞好后就可以给池塘注水,尽量选择干净水源,进水口设置筛网,防止野杂鱼进入。
5.放养:注水达到50厘米深后就可以投放苗种,商品鱼养殖主养的吃食鱼放养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至少应在1000尾/亩以上,每亩可搭配200尾鲢和100尾鳙鱼。放养时间选择在秋末或春初(水温10-15℃左右)为宜。
6.饲料:有条件的可以自己加工饲料,必须使配方达到营养全面。没有加工条件的,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的成品饲料。
1.苗种投放技术:选择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的苗种,同一品种的规格力求一致。夏花放养量3万——5万尾/亩,并适当搭配鲢、鳙夏花,投放鱼苗前十天清塘,然后注水到50厘米以上,新塘或瘦水塘每亩施有机肥500公斤,力争投放鱼苗时达到枝角类高峰前期,投放鱼苗时进行缓苗合温处理。
2.商品鱼养殖:投放大规格的主养品种密度在1000尾/亩以上,放养前一周清塘,然后注水到50厘米以上,不施有机肥,放养时可以用食盐水在捆箱中浸浴消毒。
3.生态调温技术:鱼是变温动物,在适宜温度范围内,温度越高,鱼的摄食量越大,新陈代谢快,生长也就越快。
北方地区昼夜温差大,早晨水温较低,下午水温较高,如何使太阳出来尽快提高水温,这就是在具体养殖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在单位面积内,水越深,存水量就多,提高同样的水温需要的热量就越多,在同一热源的条件下,持续的时间就要长。
在自然条件下,池塘的水温和气温有着很大关系,另外和光照也有关系,在同一面积情况下,池塘水越浅,太阳出来气温逐渐升高,水温上升就快,而池塘水越深,水温上升就慢,因此水温和水深呈负相关。因此,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灵活掌握,在养殖前期,即每年的春末和夏初,水深可保持在50——80厘米,到了夏末,水深可保持在1——1.5米,这样可以达到最佳利用气温和太阳调节水温的效果。
另外,在春末和夏初,刚投放的苗种重量较少,池塘单位载鱼量也不是很大,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鱼不断增长,水也逐渐加深,单位面积载鱼量增大,而单位水体的载鱼量还是没有增加。北方地区池塘养殖,前期切忌水深超过1米,水深水温升高慢,鱼类生长就慢,如果水较浅,水温升高快,延长了鱼的最佳生长时间,从而加快了生长速度,提高了产量。
4.生物调水技术:池塘中生活着许多微生物,它们分解鱼类的粪便,将有机质变为无机质,给池塘中的浮游植物提供营养,浮游植物不仅生产氧气,还是滤食性鱼类的饵料。为了加快这个有益的过程,可以定期给池塘泼洒有益微生物制剂,并在饲料中添加有益菌类,最大限度的减少鱼类代谢产物的存在。
5.机械增氧技术:静水池塘水中的溶解氧在自然条件下一是靠空气中的氧气溶解,另外是水中的浮游植物生产。而静水池塘要高产,就必须用增氧机来机械增氧。
增氧机的具体开启办法是:晴天中午可以开启半小时至1小时,晚上22:00时或半夜开启到早晨太阳出来,阴雨天不定时或全天开启。
5.自动投喂技术:配置自动投饵机,根据池塘存鱼的总存量,确定全天总投喂量,分配每次的投饲量,调整好投饵机,每次投饲时间在30——40分钟,每日投喂2——4次,投喂量根据水温按鱼体重的2%——5%投喂。
商品鱼养殖,投放密度比较大,一开始就可以使用自动投饵机驯化,先少量长时间投喂,待鱼全部上浮摄食后正常投喂。
鱼苗养殖,投放密度是常规的许多倍,下塘后,池塘中的天然饵料很快就被鱼苗吃光,先采用人工的办法在投喂点投放少量饲料,等有大量鱼苗摄食时开始使用自动投饵机驯化,方法和商品鱼养殖用自动投饵机驯化一样。
6.科学防病技术:在做好池塘、水源、鱼种消毒后,定期在池塘中泼洒和在饲料中添加防治细菌、寄生虫的药物,控制鱼病发生。
集约化养殖业包括什么
养殖场的大小看的是面积和数量以及养殖的实力(技术和人才优势)。规模化养殖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等具有一定的数量,一般猪批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集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提高效率与效益的基本取向。集约化的“集”就是指集中,集合人力、物力、财力、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统一配置,集约化的“约”是指在集中、统一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中,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取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进而使企业集中核心力量,获得可持续竞争的优势。
集约养殖业包括什么规模化养殖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养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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