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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规范,大型水库养殖

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规范,大型水库养殖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规范,大型水库养殖

大型水库养殖技术

山区小(一)、小(二)型水库面积都在几十亩左右,最大面积不超过二百亩,其在以山区水田灌溉为主要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开展水库内小型网箱养殖很难保证养殖生产正常进行。

如何提高山区小型水库的养殖效益成为很多养殖生产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笔者通过多年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种提高山区小型水库养殖效益的模式,以供参考。增养鳜鱼山区小型水库往往水体深、水面小,积水面积广,水体交换量大,库区淤泥厚,难以彻底清溏消毒,有的水库由于水质偏瘦,水温偏低,养殖个体生产速度缓慢,需两年甚至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达到起捕规格,这样必然会造成水库野杂鱼数量的急剧上升。由于野杂鱼占据养殖水体的空间,消耗水中溶解氧,并与养殖鱼类争食,同时还会传播疾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养殖鱼类的摄食生长。而一些常规的除野方法很难达到预期目的,通过增养鳜鱼、加州鲈、大口鲶等肉食性鱼类来控制野杂鱼的种群数量效果最佳。起捕时这些高品质的养殖成品可以给养殖者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在实际操作中肉食性鱼类的放养密度视水库内的野杂鱼的种群数量而定,以鳜鱼为例,一般每亩水面增放规格总量为不5-超6㎝过的主翘养嘴鱼鳜的鱼5%苗。10-15尾,使

水库生态养殖

水产养殖也属于养殖业,养殖过程会投入饲料、药品,这些会给水体环境带来影响。密集型养殖会产生大量排泄物,也会给水体环境带来影响。水体是有自净能力的,但是这种自净能力又是有限的。少的养殖废水排放可能会被水体净化,但如果养殖废水含污染物多,超过了水体自净的极限,那就有带来水体污染的危险。

所以,倡导绿色养殖就是当下的主旋律。从另外一方面说,我们也喜欢我们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吃健康的鱼。

绿色水产养殖模式,通过降低能耗和污染,实现我们美好生活需要的目的。

例如:

大水面生态养殖。在水库等适合养殖的库区,采用人放天养的方式进行增养殖。一般放养的种类是鲢鳙鱼、草鱼等常规鱼类。这样既可以养出生态的鱼,又可以以渔净水。

循环水养殖。利用净水设备,使养殖废水重复利用,使养殖用水达标排放。

稻渔综合种养。把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利用生物间关系,达到减少农药、化肥、饲料投入的目的。

水库水产养殖

坝顶路面高程设计值183.6m。

鸭河口水库位于长江流域汉江支流的白河上游,距南阳市城区北40公里处。坝址坐落在南召县皇路店镇鸭河入白河的交汇口处,故称鸭河口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由原"长办"规划设计,1959年拦洪蓄水。水库防洪标准为千年设计,万年校核,控制流域面积3030平方公里,总库容13.3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7.45亿立方米。

鸭河口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工业及城市用水,结合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鸭河口水库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已被列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旅游开发潜力巨大。有目前亚洲最大的亲水主题温泉度假区之一莲花温泉水城,景区占地1200余亩,周边拥有水面数千亩,集温泉沐浴、养生美食、休闲保健、会议住宿、生态旅游、拓展培训、大型原创水景主题演出于一体的5A级绿色景区及五星级度假酒店。

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规范

水库养殖牛蛙的技术如下:

牛蛙养殖场应经过许可,在水库的中下游库湾狭窄处筑坝修建,以便形成出口小、内部宽、底部平、背山朝南、光照充足、水面开阔的环境。堤坝的高度应超过水库一般水位的1.5米左右。

堤坝上设寘闸门、溢洪道或排水涵洞等设备。

当库湾干涸,或水位最低时,对其底部进行清理、平整,去除敌害。并

水电站库区养殖

1、对下游水文系统的影响

从根本上来看,水电站建设就是改变水文的过程。它使原来的水文条件和规律发生了改变。从而使水环境发生了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下游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了影响。水电站建设从本质上改变了以往的季节性水量。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使下游原有水质的更新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了下游水环境的净化过程。

2、对水质水温的改变

由于水电站对水流量控制的定期性,直接使水环境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从而使以往的水文周期以及水质净化规律发生了改变,进而也使水质的稀释和扩散规律发生了改变。如果下游水体发生富营养化。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慢稀释的速度,进而增加污染的严重程度。同时。由于水电站的出水温度比较高,这有利于下游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直接影响下游水体水质。

3、水库产业对水环境的影响

水电站建设带动了水库产业的发展,在人们从事水库养殖时,不经意间就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在进行饲料投放时,如果控制不好饲料的投放量,就很容易造成水质污染。另外,上游工业及旅游业的不合理开发也直接给下游水质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水库的水环境。

4、对库区水环境的影响

水电站建设,使库区的水质流速变缓,自净能力减弱。从而使库区水质质量变差。而库区水质回流,也使库区下游的污染影响到上游水质质量。

小型水库养鱼技术

综合养殖水库综合养殖主要建立一个以鱼为主,畜禽为辅的水陆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实行库边建舍养猪、鸭、鸡或鹅,水中养鱼的立体综合利用。猪、鸭、鹅粪入库肥水,可增加水中有机物含量,促进浮游生物的繁衍生长,为鱼提供丰富的饵料,使物质能量得以多重利用和形成良性循环。一般每亩养鱼500尾-600尾,养猪7头至10头,养鸭20只或养鹅10只。投放鱼种投放大规格、多品种、足量的优质鱼苗(种)是水库养鱼获得高产的关键。1、投放大规格鱼种。其规格为:鲢、鳙鱼50-75克/尾,草鱼70-100克/尾,鲤鳊鱼50克/尾,鲫鱼30克/尾。2、多品种混养。根据鱼类彼此间食性和生活水层的不同进行选择和搭配。其搭配比例为:鲢、鳙鱼50%,草、鳊鱼26%,鲤、鲫鱼24%。3、鱼种放养量。要根据水库条件而定,但不要超过水体的承受能力。实行合理密养。一般每亩500尾左右。投饵和施肥小型水库养鱼要获得高产、高效,单靠水库中的天然饵料是不够的,必须增投人工饵料。施肥时,猪、鸭粪不得直接施放,要先经发酵杀菌。拦鱼设施设施要建好,否则会造成水库鱼类大量逃逸,影响成鱼回捕率。水库拦鱼设施可用尼龙网、竹梢、铁丝网、钢筋栅等建造。其网目或间距视放养鱼种的规格而定。鱼病防治一是坚持用生石灰清毒。二是鱼种下库之前用5%食盐溶液清洗鱼体。约5分钟,草鱼种需注射疫苗进行免疫预防。三是定期泼洒药物。四是投喂药饵和食场挂篓。轮捕轮放小型水库实行轮捕轮放,一般采取一次多放,分次捕捞,捕大留小,边捕边放。

水库 养殖

分成3个塘口,每个塘口都是虾蟹混养的同时也可以养鱼,花鲢,草鱼,也可以放桂花鱼。看你鱼塘条件和自身经济能力,鱼塘水温常温在16~26度的可以养些四大家鱼做为基鱼用来调理水质,养经济鱼类为主(桂花、甲鱼等),水温在8度左右的可以养冷水鱼(红鳟,鲟龙鱼等)。

换水一般是看水质而定,更放养密度,和温度,投饵有关。主要看水质。消毒一般是投种以前消毒的。鱼苗下水时候消毒。中间除非发生病害。一般不用杀毒了。你若想养殖,在打听一下其他地方养殖品种与收益,要是选择了高风险的,不同的养殖品种,低风险低收益,养殖收益如何,一茬亩产纯利润过万的都有。

在选择放养品种时,应考虑到要多品种搭配,特别是生活在不同水体空间的品种之间的搭配,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水体空间,提高水体的产能。

小型水库适合怎样养殖

综合养殖水库综合养殖主要建立一个以鱼为主,畜禽为辅的水陆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实行库边建舍养猪、鸭、鸡或鹅,水中养鱼的立体综合利用。猪、鸭、鹅粪入库肥水,可增加水中有机物含量,促进浮游生物的繁衍生长,为鱼提供丰富的饵料,使物质能量得以多重利用和形成良性循环。一般每亩养鱼500尾-600尾,养猪7头至10头,养鸭20只或养鹅10只。

投放鱼种投放大规格、多品种、足量的优质鱼苗(种)是水库养鱼获得高产的关键。 1、投放大规格鱼种。其规格为:鲢、鳙鱼50-75克/尾,草鱼70-100克/尾,鲤鳊鱼50克/尾,鲫鱼30克/尾。 2、多品种混养。根据鱼类彼此间食性和生活水层的不同进行选择和搭配。其搭配比例为:鲢、鳙鱼50%,草、鳊鱼26%,鲤、鲫鱼24%。 3、鱼种放养量。要根据水库条件而定,但不要超过水体的承受能力。实行合理密养。一般每亩500尾左右。

投饵和施肥小型水库养鱼要获得高产、高效,单靠水库中的天然饵料是不够的,必须增投人工饵料。施肥时,猪、鸭粪不得直接施放,要先经发酵杀菌。

拦鱼设施设施要建好,否则会造成水库鱼类大量逃逸,影响成鱼回捕率。水库拦鱼设施可用尼龙网、竹梢、铁丝网、钢筋栅等建造。其网目或间距视放养鱼种的规格而定。

鱼病防治一是坚持用生石灰清毒。二是鱼种下库之前用5%食盐溶液清洗鱼体。约5分钟,草鱼种需注射疫苗进行免疫预防。三是定期泼洒药物。四是投喂药饵和食场挂篓。 轮捕轮放小型水库实行轮捕轮放,一般采取一次多放,分次捕捞,捕大留小,边捕边放。

大型水库养殖技术要求

“胖头鱼”养殖技术管理没什么特别,主要是养好水。技术要求如下:透明度要求20~25cm。 施基肥的标准是亩施发酵后的人粪尿或鸡粪200~500kg,或厩肥500~1000kg。施追肥时要看水施肥,当透明度大于25cm时,亩施有机肥10~50kg,或无机肥尿素(氮肥)2.5kg,磷肥1kg,有机肥与无机肥可交替使用。 每10天调节水质1次,注排水量20~30cm。

饲养管理虽然简单,但也不能马虎。 一是要建立养殖档案。二是要坚持巡查制度,检查水库有无破损,水质有无变化,鱼有无浮头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检查有无死鱼,发现死鱼,立即捞出,并检查死因,采取防治措施。三是定期调节水质,保证鱼类健康生长。四是注意保氧增氧。

至于利用牛粪来肥水,技术也容易掌握。建一个较大的化粪池,放入牛粪,加适量的生石灰,目前这天气,经7天发酵后备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一次性投太多,要慢慢投放。

水库立体养殖技术

可以立体养殖,效益最好。因为水库面积不算大,但是水深比池塘大。因为水质好,那么相对就比较瘦,鱼的品质就会很好,可将如鲫鱼,鲤鱼,鲢鱼等鱼苗投入水库即可。鱼种的投放数量是有比例的。根据鱼类彼此间食性和生活水层的不同进行选择和搭配。其搭配比例为:鲢、鳙鱼50%,草、鳊鱼26%,鲤、鲫鱼24%。

畜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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